利好消息:平罗县政策引领,促工业转型
| 招商动态 |2018-02-02
为积极促进平罗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,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,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,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转变,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。平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平罗县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》。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奖补。
鼓励龙头企业稳产扩能
对单耗达标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龙头企业,以产值增长、纳税贡献、亩产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,评选“十强”企业,设立300万元奖励资金按排名予以奖励。
培育发展新动能
对填补产业空白,符合国家鼓励类的新产业、新经济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超3000万元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.5%给予奖励,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。
(牵头单位:县工信局,配合单位:县发改科技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商务局、各园区管委会)
鼓励工业企业加快项目技术改造
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、研制新工艺,提升产品能级,实现尾气余热综合利用,提高企业竞争力。对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超3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的0.5%进行奖励,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。
(牵头单位:县工信局,配合单位:县发改科技局、县财政局)
鼓励有能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主动参与行业整合
引导各行业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小企业和僵尸企业,优化行业结构,化解闲置土地,每兼并重组一家企业奖励10万元。
(牵头单位:县工信局,配合单位:县国土局、县财政局、各园区管委会)
鼓励节能改造及指标超额完成
对实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的企业,按照全部完成进度,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对实施节能技改项目且单耗下降同比超过20%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5-10万元;对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对超额完成自治区、市、县下达的当年节能指标任务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(牵头单位:县工信局,配合单位:县发改科技局、县财政局、各园区管委会)
鼓励企业开展对标管理
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标管理,进行技改升级、增链、补链、延链。对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企业,协调金融机构提高设备抵押率工业企业优先享受自治区新型工业化、贷款贴息、电力直接交易等降成本政策。对列入当年对标管理试点并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奖励10万元;对通过对标管理、技改升级,实现提质增效的试点企业,每通过一项单项对标任务,奖励10万元,每个企业累计对标奖励不超过50万元。
(牵头单位:县工信局,配合单位:县发改科技局、县财政局、各园区管委会)
鼓励企业开展“两化融合”
对当年列入国家“两化融合”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奖励10万元;通过国家评审的“两化融合”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,奖励20万元;对应用“机器换人”、“自动化减人”项目的企业奖励10万元;被国家、自治区评审通过的智能化工厂、数字化车间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。
(牵头单位:县工信局,配合单位:县发改科技局、县财政局、各园区管委会)
引导企业培育“三名”工程
对新获得自治区质量奖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;对新获得宁夏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。
(牵头单位:县市场监管局,配合单位:县工信局,县工商联、县发改科技局、县财政局)
加大科技创新引导力度
引导企业加大R&D投入,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后补助1:1地方配套政策。对企业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、研发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院士工作站、质量技术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;对牵头起草国家级行业标准并推广应用,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对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并推广应用,一次性奖励5万元,对获得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并推广应用,一次性奖励3万元;对自治区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。
(牵头单位:县发改科技局,配合单位:县工信局、县人社局、县市场监管局、县财政局)
鼓励准规上企业进规入库
建立准入规企业资源库,制定推进计划,逐月跟踪摸底,助推企业及时进规入库,确保有效增量充分释放。对首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,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(牵头单位:县工信局,配合单位:县发改科技局、县财政局、各园区管委会)
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
在主板、中小板成功融资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对成功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或股权融资超过2亿元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
重要提示
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,采取环保“一票否决”制,因出现环保问题被区、市通报或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,扣发所有奖励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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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:路 双
出品:平罗商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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